以下情形不能出现深圳标牌的设置当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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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日期: 2013-06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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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在设置深圳标牌的时候,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,下面这些情况是不能出现的:
第一、不能利用住宅楼和综合建筑住宅部分(包括楼顶)设置。
第二、不能用建筑物玻璃幕墙、窗户、通道和消防设施设置。
第三、不能利用建筑物三层以上的实墙面设置深圳标牌。
第四、不能在高层建筑物顶(24米或七层高以上)、高层建筑物裙楼顶设置。
第五、不能设置标牌之后,出现破坏建筑物原有立面的划分和肌理。
第六、不能在规划允许设置的位置以外自行设置独立形式的标牌。
第七、不能设置深圳标牌的时候出现裸露的支架。
第八、不能以闪烁光源影响居住建筑和城市道路的使用,并且深圳标牌不能发出那些噪音,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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